一、迅速報告。若企業員工出現發熱(腋下體溫≥37.3℃)、干咳、乏力等癥狀,立即向區復工復產工作領導組企業對接人報告。病情嚴重或出現聚集性病例,同時第一時間報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電話:4820072)。
二、規范隔離。發熱人員如在家或廠區宿舍,應立即就地隔離,減少與他人接觸;如在廠區或辦公場所,應立即轉移至預設的專門隔離點或臨時單間隔離。
三、送醫就診。企業管理人員應配合區復工復產工作領導組企業對接人,將發熱人員(須全程佩戴口罩)送往定點醫院,做進一步檢查診斷。
四、局部封閉。在定點醫院未明確診斷前,企業需對發熱人員所在的辦公、宿舍或工位等區域實行封閉,最大限度減少人員流動,不得對外發布未經核實的信息,同時做好內部員工的溝通管理。
五、配合調查。如經醫學檢查診斷為疑似病例或確診病例,企業應配合區疾控中心專業人員開展流行病學調查,全面查清患者活動軌跡及其密切接觸者。
六、集中隔離。區復工復產工作領導組企業對接人立即聯系區集中隔離醫學觀察點,將摸排出的所有密切接觸者全部轉送至區集中隔離醫學觀察點隔離。
七、疫點處置。在區防疫人員指導下,對患者所在區域或可能污染區域采取全方位、無縫隙消毒。
八、風險溝通。企業第一時間全面做好內部員工的風險溝通和新冠肺炎防控知識宣傳教育,避免恐慌情緒,維護生產秩序。
九、查漏補缺。企業對疫情防控措施查漏補缺,舉一反三,總結經驗教訓,進一步壓實企業防控主體責任,嚴抓日常疫情防控工作,切實做到“外不輸出、內不擴散”。
十、復工復產。如企業因疫情停工停產,停工停產期間應認真落實防疫措施,整改達標后,經區疾控中心科學評估,由區復工復產工作領導組檢查驗收后,安全有序做好復工復產。
弋江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2020年2月17日
(責任編輯:賈法泉)